德州未成年人骑电动车酿事故!
孩子们放暑假了
身心放松 心情愉悦假期生活开始了
可交警蜀黍最担心的还是出行安全
在这,要提醒家长和孩子们:
交通安全不能忘!
安全问题必须重视!重视!
假期是儿童交通事故的多发期
现在家家都有电动自行车
其骑行方便,速度快
部分未成年人骑电动车上路的现象时有发生
下面一起来看看这起
发生在夏津的一起交通事故
希望能给孩子们和家长起到警示!
身心放松 心情愉悦假期生活开始了
可交警蜀黍最担心的还是出行安全
在这,要提醒家长和孩子们:
交通安全不能忘!
安全问题必须重视!重视!
假期是儿童交通事故的多发期
现在家家都有电动自行车
其骑行方便,速度快
部分未成年人骑电动车上路的现象时有发生
下面一起来看看这起
发生在夏津的一起交通事故
希望能给孩子们和家长起到警示!
2021年06月21日20时50分许,12周岁的杨某豪驾驶电动自行车带着姐姐杨某晴,沿夏津G308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夏津县香赵庄村处时,撞上前方顺向临停的杜某志驾驶的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尾部,致使杨某豪、杨某晴受伤,两车部分损害。
经夏津交警事故民警调查取证、分析认定,杨某豪驾驶非机动车未确保安全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:“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。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;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,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。”
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:“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、三轮车、电动自行车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(二)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;”。
杜某志驾驶机动车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:“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,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。”
杨某豪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;杜某志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;杨某晴不承担事故的责任。
不满12周岁不能骑自行车!
不满16周岁不能骑电动车!
未成年人骑电动车上路不得载人!
未成年人的应急能力较差、操作电动车的熟练程度比较低,而电动车的速度快,如果遇到紧急情况,存在无法应对的危险;且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普遍较弱,对交通规则没有良好的认知,不戴头盔、违规载人等一系列危险动作,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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